天津市河东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部署推动会

发布时间: 2020/5/28 11:34:37 点击次数: 5194

   2020519日,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召集各委办局及河东区12个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于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会议室召开河东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部署推动会。


   

   为提升完善河东区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既有住宅居民的居住水平,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根据《天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对河东区符合安全标准、依法建设交付使用的四层(含四层)以上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的非单一产权的住宅房屋,制定河东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

 

   会议指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要符合《天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的要求,并且遵循以“业主主体、区街主导、市场运作、政府支持、合力推进”为原则,建立工作机制,完善制度措施,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强化政府服务意识,科学运用市场化手段,在和谐共治、共建共享的氛围中,积极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落地落实。





    政策要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申请主体承担,具体费用应根据申请主体所在楼层等因素,自行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对河东区范围内四层及四层以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经验收合格取得使用登记证的,由政府给予20万元/台的建设补助(市、区财政各承担10万元)。管线迁移切改费用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统筹协调解决,申请主体共同承担费用。加装电梯新增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再另行测绘,不计入分户面积,不再办理不动产登记。